今日起油价下调实现12连跌 消费税45天三连涨
来源: | 作者:pmod7d820 | 发布时间: 2015-01-16 | 45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国家发改委决定将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预测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20元,调价执行时间是1月12日24时。

  此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幅度,是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考虑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国际市场原油平均价格变化情况及国内成品油价格税提高等因素计算确定的。2014年12月底以来,受国际石油市场供应充裕,需求乏力等因素影响,国际市场油价震荡下行,1月12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继续回落。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根据1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自1月12日24时起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影响汽、柴油价格分别少降215元和150元。两个因素相抵,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80元和230元。

  消费税再调整提税降价同步

  从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从现行的1.4元/升提高至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由现行的1.1元/升提高至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这也是一个半月内消费税的第三次调整,这样的频率意味着什么?是否油价降消费税就要涨,来听相关专家的解读。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油价降和调整消费税没有必然联系,调整主要和国内两大问题联系在一起,第一个问题是环境问题,第二个问题是能源问题。

  专家表示,目前我国环境恶化和能源短缺风险日益加剧,中国能源消耗量占全球比重已达22.4%,单位GDP能源消耗更是达到美国的3.3倍,日本7倍。其中对能源的对外依存度高达60%,资源短缺,雾霾严重使得对传统能源消费更加谨慎。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现在就寄希望于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因为对生产者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还是通过成本去影响,如果成本提升,那他下面的行为就会做出相应改变,当然这个是一个痛苦的事情,但是面对这种公共风险,我们还是不得不去忍受这种痛苦。

  对于市场质疑是否油价降就意味着消费税一定涨的说法,专家认为这三次只是利用了降价窗口,使得消费税涨价的幅度可以消化在降价范围内,但并不意味着这是必然的选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尚希:这个和风险的状况挂钩,不以油价的涨跌挂钩,如果我们的风险状况没有改善,有可能还会应用这种税收的手段。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我们三次提高汽油消费税的税率,实际上是分阶段提高,没有一次到位,第一也考虑老百姓的心理承受能力。如果我们一步提高,比如汽油每升提高6毛,也是可以做到的,但是这样做老百姓的心理承受压力就大一些,(消费税提高)没有具体的度,实际上(分步走)是一个常态。

  我国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7周内第3次上调

  人民网北京1月12日电(记者夏晓伦)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在2014年四季度两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这次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目的在于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在推动大气污染治理、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这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继续采取“提税与降价同步实施”的调整方式,兼顾了居民和下游企业等承受能力。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新增收入,将继续统筹用于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方面。

  此前,在2014年11月28日和12月12日共两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幅度分别为:自2014年11月29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4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28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在现行单位税额基础上提高0.16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